UN International Day Of Solidarity With The Palestinian People London

(SeaPRwire) –   當以色列於去年10月7日哈馬斯在加薩發動大屠殺後,以報復性戰爭方式消除哈馬斯在加薩的勢力時,全球大多數人都對此表示同情和支持。半年過去了,加薩地區已成廢墟。其230萬居民中大多數人被迫內部流離失所,面臨全面飢荒。超過3.3萬巴勒斯坦人死亡,其中大多數為平民。以色列曾獲得其最親密盟友全力支持,但如今似乎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孤立。

沒有什麼比日益增加的呼籲美國、英國和德國暫停向以色列出售武器更能說明以色列的孤立程度。這些建議在以色列空襲造成7人死亡後變得更為響亮,現在連跨大西洋政治的高層都在提出。

在美國,56名國會議員(其中包括前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聯名呼籲拜登總統和國務卿布林肯暫停向以色列提供進一步武器轉讓,直到對致命空襲的全面調查結束,並將未來援助與美國和國際法相符。其中一名參議員伊莉莎白·華倫甚至表示以色列在加薩的行動可能符合法律定義。

在英國,首相拉希·蘇納克面臨著來自議員和公眾的壓力,要求暫停武器出口,因為有報告稱政府收到法律意見,以色列在加薩違反國際法。與此同時,德國——這周面臨尼加拉瓜在國際法院就「在加薩提供武器」一事提出的指控——數百名公務員已經聯名致函總理奧拉夫·朔爾茨和其他高級官員,呼籲柏林「立即停止向以色列政府提供武器」。

所有這些呼籲的核心都在於是否以色列在加薩的行為可能構成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如果是,那麼向以色列提供武器和援助的國家將面臨什麼責任。如果西方提供的武器被證實用於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或者更糟糕的行為),那麼它們的供應商將面臨什麼責任?如果以色列被認為違反了國際法,那麼它的盟友是否也會陷入困境?

時代雜誌採訪的法律專家表示,答案很大程度取決於查閱哪些法律和條約。其中最重要的是《國際武器貿易條約》,該條約第7條要求締約國對所有武器轉讓進行風險評估——如果存在武器很可能被用於或促進違反國際人道法的重大風險,則禁止出口。美國自2019年川普政府退出該聯合國條約以來就不再是締約國。(華盛頓仍有自己的規定,禁止向被懷疑犯有人權違規的外國軍事單位提供軍事援助。)但該條約適用於其他113個簽署國,包括德國,它是繼美國之後向以色列提供第二多武器的國家。一些國家,包括荷蘭和丹麥,已經決定暫停向以色列出口武器,理由是擔心違反國內和國際法。在荷蘭,政府被下令暫停向以色列交付F-35戰鬥機,因為一家荷蘭法院裁定它們很可能會被用於違反國際人道法。

這個先例可能對英國構成重大影響,作為一個簽署國,儘管向以色列提供的武器遠少於美國,但過去曾兩次暫停出口:一次是在2009年,另一次是在2021年。英國政府聲稱其向以色列的武器出口符合國際法,但是人權組織認為這一立場與以色列可能犯有戰爭罪行的證據不一致。「他們很清楚,他們目前已經批准的設備,以及他們批准的設備的組件部分,很可能會被以色列國防軍在加薩使用,」人權觀察英國主任雅斯敏·艾哈邁德告訴時代雜誌。「這意味著他們明顯違反國際法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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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對加薩構成最大影響的義務,是國家根據《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公約》第1條有責任防止和懲處種族滅絕。在1月的一項里程碑性裁決中,國際法院初步裁定有證據表明以色列在加薩可能犯有種族滅絕。雖然這並不構成最終裁決(種族滅絕案件通常需要多年時間解決),但它警告以色列的盟友必須注意。「這讓各國了解到存在這種風險,」艾哈邁德說。「在聯合國最高法院已經表示在加薩存在可信的種族滅絕風險的情況下,繼續向以色列提供武器意味著嚴重違反《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公約》,因為繼續武裝以色列等於未能防止種族滅絕。」

這一前景和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上周促使英國監督武器出口到以色列的公務員要求「重新評估」,因為擔心這可能使他們陷入法律困境。他們的請求發生在一周前,美國第三名國務院官員辭職,原因是對拜登政府處理加薩戰爭的不滿——安娜爾·謝萊恩(Annelle Sheline)表示,這是因為政府「公然不理美國法律」,她和其他聯邦雇員無法影響政策。事實上,國務院職員已經發出至少8封內部異議備忘錄,記錄他們對美國政策的不滿。相比之下,在伊拉克戰爭前三年期間只發出一封。

都柏林三一學院國際人權法教授麥可·貝克(Michael Becker)是前國際法院副法律專員。他告訴時代雜誌,在國際法院已經裁定以色列在加薩犯有種族滅絕的情況下,「那麼向以色列提供武器的另一個國家,如果這些武器被用於實施種族滅絕行為,也可能被裁定違反國際法。」不過,他補充說,證明一個國家在法律上與種族滅絕相從犯需要證明該國了解另一個國家的種族滅絕意圖,這很難證明;更容易證明一個國家未能履行其國際義務防止種族滅絕,而這一責任在國家了解有嚴重風險將發生種族滅絕時即觸發。尼加拉瓜在海牙法院對德國提出的案件就是基於後一種論點。

雖然不同國家根據其相對能力或影響力履行防止種族滅絕義務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美國、英國和其他地方的立法者需要非常仔細地考慮,他們的行為是否存在違反或不履行防止種族滅絕義務的風險,」貝克表示,並補充說:「我認為從這一理解防止種族滅絕義務的角度看,在沒有任何有效保障措施的情況下繼續向以色列提供武器,這一舉動本身就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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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際法院是否認定以色列在加薩犯有種族滅絕可能需要幾年時間得出結論,但如果國際法院裁定以色列實際犯有種族滅絕行為並且認為其盟友在了解風險的情況下提供武器,國家可能面臨的實質後果包括國際法院下達命令採取補救措施,例如支付經濟賠償。然而,這些命令如何強制執行則不太清楚。「國際法院本身沒有強制執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