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機制徵詢市場意見。

SPAC屬於一種空殼公司,被問到會否同港交所打擊炒殼有衝突,上市主管陳翊庭強調,已採取一系列措施防止助長炒殼,包括SPAC有最低集資要求,發起人亦要有一定背景,SPAC亦要符合上市公司要求。

陳翊庭說,希望吸引高質素SPAC來港,會在主板掛牌,強調港交所不會容許不符合要求的資產取得上市地位,與目前的反向收購條例完全吻合。

她相信,引入SPAC上市制度,只是提供額外的融資渠道吸引更多各地公司來港上市,不認為會蠶食傳統新股市場。她以美國為例,美國去年有很多SPAC上市,但傳統招股市場未見大受影響。

對於SPAC要求至少1名SPAC發起人為證監會持牌公司,並持有至少10%發起人股份,陳翊庭解釋,希望吸引到有經驗的發起人直接參與發展,不希望海外企業在香港隨便找個發起人「掛名」。她說,SPAC的上市速度較快,風險較大,亦曾出現市場失當行為,因此希望審慎地先開放予專業投資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