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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PRwire) –   美國最高法院將於本週三聽取一起有關愛達荷州是否可以執行其幾近全面禁止墮胎的法律在醫療緊急情況下的挑戰案件。

這起案件標誌著本任期最高法院將聽取的第二起與墮胎有關的挑戰案件,緊隨2022年《道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的裁決,該案裁定將墮胎政策留給各州決定。法律專家預計,最高法院對名為《莫伊爾訴美國》的愛達荷州案的裁決,可能為是否可以拒絕在緊急情況下提供醫療救治以拯救胎兒的重要案例定下重要的先例。

此案的核心在於愛達荷州嚴格的墮胎限制與聯邦《緊急醫療救治和勞工法》之間的衝突,該法規定醫院必須不分病人是否有能力支付費用,為面臨生命威脅的病人提供穩定治療。愛達荷州認為《緊急醫療救治和勞工法》的語言規定應對懷孕病人和「胎兒」提供同等的治療,並認為其幾近全面禁止墮胎的法律與聯邦法規定不衝突。

最高法院必須裁定它是否認為愛達荷州法律與聯邦《緊急醫療救治和勞工法》存在衝突。如果認為存在衝突,那麼它們將面臨的基本法律問題是,當兩者存在衝突時,聯邦法是否優先於州法,如前加州總檢察長辦公室法律顧問吉爾·哈比格(Jill Habig)現在擔任公共權利項目負責人表示。雖然法院一直根據優勢條款支持聯邦法,但愛達荷州案試圖挑戰這一基石原則。「從《道布斯》案後,特別是在這個右翼法院下,我們了解到原本應該很簡單的法律問題實際上並不簡單。」哈比格說。

愛達荷州的法律爭議是繼2022年《道布斯》案後,各地對該裁決提出的更廣泛挑戰之一,當時愛達荷州自動生效的所謂「觸發」法律禁止所有墮胎,除非是為防止母親死亡而認為必要的情況。在法律文件中,愛達荷州指出,1986年國會通過的《緊急醫療救治和勞工法》中並未提到「墮胎」一詞,認為該法規定的必要穩定治療並不包括墮胎。不過,該法規中使用了「胎兒」一詞,愛達荷州認為這需要在處理醫療緊急情況時考慮胎兒的福祉。

「愛達荷州法律與《緊急醫療救治和勞工法》完全一致,該法在四個不同地方明確保護『胎兒』。」愛達荷州共和黨總檢察長拉烏爾·拉巴多爾(Raúl Labrador)在聲明中表示。「認為《緊急醫療救治和勞工法》要求醫生進行墮胎,這想法是荒謬的。」

愛達荷州律師辯稱,聯邦法只要求醫生在某醫院可提供的情況下提供穩定治療,由於州法大多禁止墮胎,實際上墮胎在該州不可提供。

拜登政府在2022年對愛達荷州的墮胎禁令提起訴訟,導致在緊急醫療情況下暫時禁止其執行,但該案已提出聯邦和州權力在塑造生殖健康政策方面持續衝突的問題。如果最高法院支持愛達荷州,將標誌著首次有聯邦法賦予胎兒個人權利,可能為其他共和黨控制州在緊急情況下也實施類似禁令鋪平道路。

自從《羅訴韋德案》被推翻以來,已有14個州實施墮胎禁令,雖然這些禁令都包括某種程度的母親生命例外情況,但患者、醫生和律師在實際操作中仍面臨困難。許多州允許在「醫療緊急情況」下進行墮胎,但並未提供明確定義,生殖權利中心律師莫莉·杜安(Molly Duane)表示,因此一些尋求墮胎的女性仍處於生命威脅情況下。

「我們從患者和醫療工作者的真實經歷中了解,醫生在面臨多年監禁和失去醫療執照的威脅下,不敢依賴這些例外情況。」杜安表示,並補充道,愛達荷州的墮胎法可能使州官員能夠質疑醫生是否患者已接近死亡才能進行墮胎。

數名在愛達荷州工作的醫療從業人員在法庭之友摘要中表示,該州的墮胎法與常規醫療判斷不符,強迫醫生違反宣誓,直到患者狀況惡化至必須進行墮胎才能挽救生命為止才提供醫療救治。根據摘要,一些婦產科醫生因擔心被起訴而處理患者而離開愛達荷州。「在婦產科醫療實踐中,墮胎作為保命和救命措施是無法被排除在外的。」在愛達荷州從事家庭醫學和婦產科的醫生凱特琳·古斯塔夫森(Caitlin Gustafson)表示,她同時也是愛達荷州安全醫療聯盟的聯合主席。

最高法院對本次與墮胎有關的案件的裁決結果,將為各州制定墮胎政策的自主權發出信號。法律專家表示,如果支持愛達荷州,可能使其他州通過更嚴格的墮胎禁令時例外情況更少。

「我們在全國各地看到反墮胎州通過越來越極端的禁令的競賽,」哈比格表示,「我認為如果最高法院允許愛達荷州凌駕於聯邦法和婦女健康之上,其他州將效仿愛達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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